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腐败,切实做好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强化制度监督和制度反腐,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统称“集团”)以及其全体员工。集团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外部机构接触、与客户代表洽谈订单、原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产品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等经济活动。所有与集团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以下统称“相关方”),在本制度管制范围内。
第三条 公司内审部为集团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等商业道德相关事宜的监督管理部门,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汇报,主要职责为:
(一)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对集团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等商业道德相关工作进行治理、监督和审计;
(二)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三)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落实签署《廉洁承诺书》(见附件二),并对承诺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腐败、商业贿赂行为是指:
具体内容请参考《反舞弊制度》中的舞弊的主要表现形式中提到的与腐败、商业贿赂相关的行为。
第五条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具体措施:
(一)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与集团签订《廉洁承诺书》;
(二)与集团有业务来往的相关方(包括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及客户等)与集团签订的合同中或递交的投标书中,要求合同相对人、投标人遵守本制度,并签署《供应商廉洁从业承诺书》(见附件二);
(三)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长期开展治理反商业贿赂工作;
(四)内审部应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五)各部门在开展预防腐败和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内审部汇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集团各部门、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廉洁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举报和受理
具体内容请参考《反舞弊制度》中的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后续处理。
第七条 对查证属实的腐败、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其情节轻重,依照集团《员工道德与行为规范》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给集团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与集团有业务活动往来的相关方及其员工违反遵守本制度承诺的,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招投标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全权执行、监督及定期检讨本制度之整体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及修订。审计委员会已授权内审部作为其执行机构,负责本制度的日常实施及执行,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廉洁承诺书
本人入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为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力,自愿任职期间遵守如下廉洁从业规定:
二、 不用公款个人吃喝或者进声色场所;不接受业务合作单位的宴请、迎来送往及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消费等服务。
三、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不向关联公司投资入股。
四、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得不负责任致使被骗,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五、 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不负责任,造成公司破产,或者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六、 不得违反保守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或者利用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
七、 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损害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八、 严禁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进行下列行为,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等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谋取利益,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四) 其他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等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谋取利益,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九、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贪占、损毁公司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费,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十一、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认真按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办事,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办事,并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资料负责,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不违纪,不徇私枉法。
十二、 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公司资源办理个人业务。
十三、 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本承诺书下的“重大损失”是指达到人民币2000元的财产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人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公司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涉嫌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得于事实调查期间,先行暂停承诺人职务或调任它职。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之行为,经公司查证并表示确定时,公司得先行片面停止支付对承诺人的薪资与奖金。如经承诺人自认或经公检法等机关确认此违反行为时,公司除得完全扣抵上述的薪资与奖金,和立即终止或解除与承诺人之劳动合同外,承诺人仍应赔偿公司损失。
承 诺 人: (工号: 身份证号码: )
工作部门:
职 务: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供应商廉洁从业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杜绝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在供、需双方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终止业务关系后二年内,供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向需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需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需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需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需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需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需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需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需方人员在供方或供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需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需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披露或述及有关需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等。
二、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第一次应向需方支付相当于不正当利益所涉金额的十倍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总金额(未约定的,按双方已交易的总金额计算)的20%(两者取其高)作为违约金,需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如供方在一年内违反二次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供方应向需方支付相当于不正当利益所涉金额的二十倍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总金额(未约定的,按双方已交易的总金额计算)的50%(两者取其高)作为违约金,需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为杜绝不正当行为,鼓励举报, 如需方人员举报供方上述不正当行为,需方查实后将给予需方人员相当于不正当利益所涉金额的十倍的奖励。
三、供方发现需方人员索取上述不正当利益,或者要求提供其他好处的,有义务予以拒绝并向需方举报,邮箱:internal_audit@globetools.com 或 internalaudit@globetools.com
电话:0519-68977306
当需方对供方举报的涉嫌行为进行调查时,供方有义务配合需方提供证据和作证,需方查实后将公正处理,并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供方奖励或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
四、供方在需方人员索取上述不正当利益或其他好处时,给予馈赠的,视同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应按本协议第二条承担违约责任;如没有馈赠,但没有通知需方,一年内发生二次的,视同供方违约,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并要求供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